成立基金
优点:
- 交予独立专业人仕管理。
- 完全合乎送赠人临终的意愿。
风险:
♦ 成本及运作费用高昂。
♦ 受益人承担送赠人死后之运作费用。
♦ 如信托人管理资产不善,祸延受益人之利益。
♦ 如要更换信托人,要经法院批准,官司诉讼程序冗长及花费不菲。
♦ 未必完全可以避免争拗和诉讼。
案例:
98岁梅妈为争梅艳芳亿万遗产多次上诉
生活费由7万加至20万仍嫌少
梅艳芳2003年离世前立下遗嘱,成立信托基金管理其遗产。不过梅妈就唔满意女儿遗产嘅安排,喺梅艳芳离世4日后,梅妈即入禀要求法庭裁定遗嘱无效。
遗产执行人汇丰国际信托的代表律师指出,截至2012年,欠债却高达4000多万元,包括梅妈提出诉讼挑战基金无效之律师费及基金之行政费用,需待变卖梅艳芳之寿臣山物业套现约1亿元后,才能向梅妈发放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