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金

 优点:

  • 交予独立专业人仕管理。
  • 完全合乎送赠人临终的意愿。

风险:

♦         成本及运作费用高昂。

♦         受益人承担送赠人死后之运作费用。

♦         如信托人管理资产不善,祸延受益人之利益。

♦         如要更换信托人,要经法院批准,官司诉讼程序冗长及花费不菲。

♦         未必完全可以避免争拗和诉讼。

案例:

98岁梅妈为争梅艳芳亿万遗产多次上诉
生活费由7万加至20万仍嫌少

梅艳芳2003年离世前立下遗嘱,成立信托基金管理其遗产。不过梅妈就唔满意女儿遗产嘅安排,喺梅艳芳离世4日后,梅妈即入禀要求法庭裁定遗嘱无效。
遗产执行人汇丰国际信托的代表律师指出,截至2012年,欠债却高达4000多万元,包括梅妈提出诉讼挑战基金无效之律师费及基金之行政费用,需待变卖梅艳芳之寿臣山物业套现约1亿元后,才能向梅妈发放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