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书

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第45, 46, 47及49条,关于传唤书的使用,可应用于遗产管理事宜。帮助遗产管理人或受益人尽快解决争拗事宜。
传唤书的性质,如传票一样。
在第45条详述。共有下列三款:
i.            传唤接纳或拒绝接纳或领取授予的传唤书。在第46条详述。
ii.          传唤提呈遗嘱的传唤书。在第47条详述。
iii.        申请法庭下令提交遗嘱或出席讯问。在第49条详述。
传唤人须在发出传唤书前将知会备忘登记。
遗产管理事宜的与讼人,极多不合作及掩饰之表现。 如合适地使用传唤书,因有藐视法庭之威胁,可于短时间内得到理想结果。 或者,因对方不理会传唤书,而得到『因欠缺行动而作出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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