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罪案、诈骗及违规诉讼

商业罪案是基于金钱诱因。为得到非法经济利益,而进行之非暴力犯罪活动。

Edwin Sutherland 在1933年为商业罪案定下诠释:“一项由具高社会地位及备受尊敬人仕在执行其本身职务时干犯的罪行。”

但此定义在现今社会,当商业罪案、诈骗及违规行为愈来愈国际化及普遍,而须要改变,因为很多市井之徒已加入此非法活动。

 

商业罪案包括:违反信托规定,通过计算机及互联网之诈骗,假信用咭之诈骗,电话骗案,假装破产之诈骗,诈骗医疗费用,诈骗保险金, 通过邮件之诈骗, 逃税, 证假券之诈骗,内幕交易,贪污, 收取回佣,假冒伪品, 侵犯版权,洗黑钱,庞氏骗局 (非法吸金或种金),亏空公款及盗取商业秘密等。

律师的责任,是帮助骗案中的受害人,整理文件,收集证据,维护其客户利益。另一方面,亦可向卷入骗案及违规行为而被调查及起诉之人仕,提供法律意见,维护其客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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