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能力的人的亲属,可向法庭提出申请,管理无行为能力的人的财产。 法庭根据上述条例第II部内的研讯程序包括两个阶段:(a)向法庭寻求指示的初步阶段(“指示阶段”)和(b)实际进行研讯的阶段(“研讯阶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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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hly Archives: 1月 2021
继承无遗嘱而去世者的遗产
无遗嘱者遗产条例于1971年10月7立法生效。 阐明继承无遗嘱而去世者的遗产。 在此法例生前,中国藉人仕之遗产继承,依据大清律例。 此法例亦于1995年11月3日修订。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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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无遗嘱者的遗产委任遗产管理人
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第36条说明: 凡任何人完全未就其任何遗产立遗嘱而去世,或虽留有影响其遗产的遗嘱, 但却未委任一名愿意并有足够能力领取遗嘱认证的人作为该遗嘱的遗嘱执行人,或遗嘱执行人于该人去世时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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