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

优点:

  • 简单及费用廉宜。
  • 内容保密至送赠人死后才揭晓。

风险:

♣         遗嘱订立日期与执行日期相隔太久,没有更新,以致未合乎送赠人临终的意愿。

♣         遗产管理人在分配财产时未合乎送赠人临终的意愿。

♣         受益人争拗遗嘱的条文而打官司。而致遗产未能实时分配。

♣         部份受益人因诉讼败诉而未能分享遗产。

案例: 

霍英东家族争产

已故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的家族在2011年爆发争产风暴。霍英东长房三子霍震宇,以遗嘱列明之遗产执行人身份入禀高等法院,要求罢免另外两名遗产执行人,包括胞兄霍震寰及姑姐霍慕勤,并建议高院委任退休法官罗杰志或其他合适人选与他共同管理霍英东遗产。

入禀状指,霍震寰独揽大权,把遗产据为己有,又要挟霍家长房成员按他建议分配遗产,否则不分遗产给他们,而霍慕勤年老体弱,与挂名执行人无异,故要求罢免他俩及要求霍震寰归还遗产。

原告霍震宇,被告共有十六人。首被告霍震寰和次被告霍慕勤,与原告同是霍英东遗产执行人,其余十四名被告包括霍英东元配吕燕妮、二夫人冯坚妮和三夫人林淑端(已殁),以及其他十一名子女,包括立法会议员霍震霆。入禀状表明,原告仅要求罢免首两被告,其他被告属遗产受益人才被卷入诉讼。

第二代争产案于2012年本已达成和解,但其三名子女再在2015年就南沙发展项目中价值近70亿元人民币的权益作出上诉。案件将于 11/1/2022 展开为期60日的审讯,霍家长房五兄弟姊妹皆会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