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Archives: 遗嘱

遗嘱的效用

下列三位人仕,在其生命里,有共同的地方,你知道吗?   约翰丹佛 – 美国乡谣歌星 马丁、路德、金 – 美国民权运动领袖 罗文 – 香港歌星   答案: 他们生前没有订立遗嘱。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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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之签名 (备注1)

遗嘱须有立遗嘱人之签名。  遗嘱人之签名 签名可以用姓名全写、英文姓名的首字母或标记。  未完的签名  由于立遗嘱人身体衰弱,而未能完全完成的签名是可以接受的。  用干沽的笔 由于用了干沽的笔,立遗嘱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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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遗嘱

香港法例第30章,『遗嘱条例』说明遗嘱怎样才有效。   ☆ 第4条 :   未届成年的人所立的遗嘱均属无效。成年指18岁。   ☆ 第5条 :   (1) 遗嘱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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