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法例

性別歧視

 

《性別歧視條例》規定基於性別、婚姻狀況及懷孕的歧視,以及性騷擾都屬違法。本條例同時保障男性和女性。條例保障範圍適用於七個不同範疇。

 

 

 

  • 僱傭
  • 教育
  • 貨品、服務及設施的提供
  • 處所的處置或管理
  • 諮詢團體的投票資格及被選入或委入該等團體
  • 參與會社
  • 政府的活動

歧視分為兩種 – 直接歧視及間接歧視。

性騷擾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指任何具冒犯性、侮辱性及威嚇性的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為或行徑。

第二類是指工作環境中充斥涉及性的行為、言語或圖片,使你難以安然地工作。這稱為「具有敵意的工作環境」。

 

殘疾歧視

《殘疾歧視條例》是為保障殘疾人士避免因其殘疾而受到歧視、騷擾及中傷而制定。

歧視可以是直接的,亦可以是間接的。

騷擾是某人因他人的殘疾而向他/她作出不受歡迎的行為,而一般人也會覺得該行為有冒犯、侮辱或驚嚇成分,該不受歡迎的行為便是騷擾,例如針對某人的殘疾出言侮辱或說冒犯的笑話。

中傷是某人透過公開活動煽動對殘疾人士的仇恨、嚴重的鄙視或強烈的嘲諷,這種行為就稱為中傷。舉例,假如有人公開地說,有某種殘疾的人都沒用,是社會的負累,這可構成中傷。

 

家庭崗位歧視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規定任何人或機構基於家庭崗位而歧視另一人(不論男女),即屬違法。

家庭崗位是指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

歧視分為兩種-直接歧視及間接歧視。

直接歧視是指某人基於其家庭崗位而受到的待遇比另一人差。

間接歧視是指向所有人一律施以劃一的條件或要求,但實際上並無充分理由需要加上該等條件或要求,而這樣做亦對有家庭崗位的人士不利。

 

種族歧視

 

《種族歧視條例》是要保障所有人士不會因為他們的種族而遭受歧視、騷擾和中傷。

種族歧視分為兩種︰直接歧視及間接歧視。

在可比較的情況下,任何人因他人或其近親的種族而給予該人較差的待遇,屬直接歧視。基於某人的種族而將該人與其他人隔離亦屬直接歧視。

種族騷擾

如因某人或其近親的種族而向該人作出不受歡迎、謾罵、侮辱或令人反感的行為,以致令該人感到受冒犯、羞辱或難堪,該種行為便是種族騷擾。種族騷擾可以是任何形式,包括身體上的、視覺的、口頭或非口頭的,單一事件也可能構成種族騷擾。如因某人或其近親的種族而營造一個令該人感到在種族方面具有敵意的環境,亦屬種族騷擾。

具有種族敵意的環境

具種族敵意的環境是指針對某人而作出帶有種族偏見的不受歡迎行為,從而造成具有威嚇性的工作環境,並且妨礙該人的工作表現。該行為不一定需要是直接或有意識地針對某人而作出才受規管。例子︰展示塗鴉或標語或其他對某些種族群體而言屬冒犯的物品可構成具種族敵意的環境[。

種族中傷

種族中傷是指藉公開活動煽動大眾基於某人的種族而對該人產生仇恨、嚴重鄙視或強烈嘲諷。任何涉及威脅傷害某種族人士的身體或損害其財產的種族主義煽動行為均被視為嚴重中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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