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 知會備忘

如何應付知會備忘?

 

如閣下申請遺囑認証時,被遺產承辦處通知,有知會備忘已登記,閣下須採取行動,使該份知會備忘停止生效。在此期間,閣下不能取得遺囑認証或管理遺產,直至該份知會備忘停止生效。

 

閣下採取之行動,就是以指明表格就知會備忘發出警告,該項警告須述明閣下的權益,如閣下是根據一份遺囑提出申索,則述明該遺囑的日期,該警告書並須規定知會備忘登記人就其可能在死者遺產中享有的任何對立權益提供詳情;而每項警告均須送達知會備忘登記人。

 

如接到警告要如何應付?

 

如閣下為知會備忘登記人,須於該警告送達時起計8天內,呈交應訴書。並發出及送達一份請求指示的傳票,傳訊各當事人到司法常務官席前。

如應訴的時限已屆滿, 而知會備忘登記人仍未呈交應訴書,則提出警告的人可在遺產承辦處提交誓章,證明該項警告已妥為送達而他並無接獲請求法庭指示的傳票,該項知會備忘立即停止生效。

 

訟費

如知會備忘登記人及提出警告的人未能達成協議, 與訟一方有可能要承擔己方和對方之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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