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遺囑

優點:

  • 簡單及費用廉宜。
  • 內容保密至送贈人死後才揭曉。

風險:

♥         遺囑訂立日期與執行日期相隔太久,没有更新,以致未合乎送贈人臨終的意願。

♥         遺產管理人在分配財產時未合乎送贈人臨終的意願。

♥         受益人爭拗遺囑的條文而打官司。而致遺產未能即時分配。

♥         部份受益人因訴訟敗訴而未能分享遺產。

案例:

霍英東家族爭產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家族在2011年爆發爭產風暴。霍英東長房三子霍震宇,以遺囑列明之遺產執行人身份入稟高等法院,要求罷免另外兩名遺產執行人,包括胞兄霍震寰及姑姐霍慕勤,並建議高院委任退休法官羅傑志或其他合適人選與他共同管理霍英東遺產。

入稟狀指,霍震寰獨攬大權,把遺產據為己有,又要脅霍家長房成員按他建議分配遺產,否則不分遺產給他們,而霍慕勤年老體弱,與掛名執行人無異,故要求罷免他倆及要求霍震寰歸還遺產。

原告霍震宇,被告共有十六人。首被告霍震寰和次被告霍慕勤,與原告同是霍英東遺產執行人,其餘十四名被告包括霍英東元配呂燕妮、二夫人馮堅妮和三夫人林淑端(已歿),以及其他十一名子女,包括立法會議員霍震霆。入稟狀表明,原告僅要求罷免首兩被告,其他被告屬遺產受益人才被捲入訴訟。

第二代爭產案於2012年本已達成和解,但其三名子女再在2015年就南沙發展項目中價值近70億元人民幣的權益作出上訴。案件將於 11/1/2022 展開為期60日的審訊,霍家長房五兄弟姊妹皆會出庭作供。